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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于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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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于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
河南商務 2025年03月31日 22:31 河南
河南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于做好2025年
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
豫商運〔2025〕6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稅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8號)、《河南省2025年加力擴圍開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豫發改環資〔2025〕211號)要求,做好河南省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持范圍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按照商辦消費函〔2025〕8號文要求,在《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范圍。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登記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二)補貼申報及要求
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4類證明”),均應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三)年度政策銜接
按照商辦消費函〔2025〕8號文要求,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4類證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類證明的個人消費者,可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政策支持范圍,并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申請人相應報廢機動車和所購買新車的適用范圍、持有時間等應符合商消費函〔2024〕392號文有關要求。
(四)補貼審核撥付
各地市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后,會同市級財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審核結果,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各地市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并向市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市財政部門根據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申請人。各地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申請時,需將資金安排建議抄送同級發展改革部門。
汽車報廢更新政策實施期結束后,各地市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于2026年1月2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財政與各地市進行資金清算;省商務廳根據清算情況,匯總各地市補貼資金發放情況,聯合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向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報送全省補貼資金發放情況。
二、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
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乘用車新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支持,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購買燃油車補貼最高不超過1.3萬元。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轉讓的既有乘用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每位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就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者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詳見附件)。
各地商務、公安等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同高效開展審核工作,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為消費者提供各地區汽車置換更新政策指引,輔助各地開展補貼申請信息審核,提供二手車轉讓登記、新車注冊登記等信息核查比對服務。河南省汽車置換更新平臺將按統一標準與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對接,通過數據接口及時推送補貼申請發放等相關數據。
三、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宣傳引導,優化補貼審核流程,加強對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的監督管理,按照“先到先得、資金用完為止”原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切實便利企民。簡化資金申請、審核、撥付流程,及時將補貼向消費者兌付。結合實際統籌相關工作經費,保障工作順利開展。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汽車產品、價格違法等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持續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報廢機動車非法回收拆解等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附件:河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2025)
河南省商務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河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2025)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8號)、《河南省2025年加力擴圍開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豫發改環資〔2025〕211號),結合河南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2025年1月1日(含當日,下同)起,對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乘用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含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并在省內購買、登記上牌乘用車新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購車價格6萬元(含,購車發票價,下同)至10萬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7000元;購車價格10萬元至20萬元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4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1萬元;購車價格20萬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5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1.3萬元。
按照“先到先得、資金用完為止”原則實施,鼓勵“早置換、早申請、早補貼”。若資金提前用完則汽車置換補貼活動結束。鼓勵各市縣統籌地方資金延續開展汽車置換補貼活動。
二、補貼對象及條件
本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對象為個人消費者,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一)轉讓舊車、購買新車、申請補貼須為同一人。
(二)轉讓的舊乘用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以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日期為準。
(三)轉讓舊車、購買新車日期均須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無先后順序要求,分別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新車銷售發票須注明銷售門店所屬縣市區)。
(四)新購的乘用車應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省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完成車輛初次登記上牌,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以《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登記日期為準。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購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五)政策實施期間,每名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同一輛新乘用車不能同時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三、年度政策銜接
參照汽車報廢更新政策銜接措施,對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明材料,并在2025年4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證明材料的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支持范圍,并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消費者相應轉讓舊車和所購買新車的適用范圍、持有時間等應符合豫商運〔2024〕34號文有關要求。
四、申報審核流程
(一)補貼申報
申報時間:擬申請汽車置換補貼的個人消費者,可通過云閃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費品以舊換新服務平臺”小程序,登錄汽車置換補貼專區,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備注的縣市區)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材料不齊全、申報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提交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正面、反面2張照片;
2.所購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照片(第一聯,須備注銷售門店所屬的縣市區),《機動車行駛證》原件主、副頁照片,《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第1、2頁)照片;
3.舊車轉讓《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照片,轉讓后《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須包含該車在2025年1月8日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信息及本次轉讓登記信息的全部內容,包括第1、2、3、4頁等,記載的獲得方式須為“購買”),以及其他證明資料圖片(非必填項,如需提供可上傳);
4.申請人本人名下有效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銀聯借記卡(Ⅰ類銀行賬戶)卡面照片(接收補貼資金用,確保卡片可用);
5.申請人本人確保提交申請資料的手機號碼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銀行卡、發票和乘用車登記等信息資料應真實有效,圖片資料應完整、清晰、無修改(務必上傳原圖)。對因申請人不認真核對信息資料或上傳錯誤信息資料導致無法通過審核、領取不到補貼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二)補貼審核
1.申報平臺按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材料的先后順序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核驗,提出審核意見。經平臺比對審核,信息完整有效,符合補貼范圍和條件的,予以初審通過。
2.補貼申請經平臺初審通過后,補貼受理地所在的縣級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確定(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審核)后,原則上每半月1次(每月1日、15日,節假日順延)將審核通過的消費者名單及補貼資金建議報市商務局、財政局審核。
3.消費者應及時登錄平臺查看審核進度,若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或者無法辨識等被退回的,要根據修改提示及時完善相關信息材料,系統以補交時間為準。逾期未按要求補交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對不符合條件不予通過的補貼申請,通過平臺告知理由。
(三)補貼發放
對符合補貼條件的消費者,由各市級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個人消費者所提供的銀行賬戶。補貼發放渠道和方式由各地市自主確定。
五、部門職責分工
省商務廳負責總體統籌協調,委托第三方機構搭建服務平臺并做好補貼申請受理審核、信息歸集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市縣商務部門做好補貼申請審核、數據統計分析等。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補貼所需資金,督導市縣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做好資金撥付執行、最終清算、監督管理等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督促指導市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補貼申請審核驗真所需的車輛相關信息數據,配合商務部門查詢特殊情形的申請人身份信息及車輛信息,依法查處打擊補貼申領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市縣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接受消費者投訴舉報并依法查處違規行為。
省稅務局負責督促指導市縣稅務部門協助商務部門查驗參與汽車置換更新活動的機動車、二手車銷售發票有關信息及真偽情況。
各市縣商務部門會同本級相關部門按照本細則要求實施本地區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工作,會同第三方服務平臺做好本地區消費者相關政策咨詢及投訴處理等;配合同級財政部門做好補貼資金撥付、監督管理、資金清算等工作。
各市縣財政部門負責中央、省級財政資金撥付、監督、管理,會同同級商務部門做好資金清算等工作。
六、監督管理
服務平臺和各市縣商務部門設立汽車置換更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受理和解決消費者咨詢、投訴等相關事務,接受社會監督。
參與汽車置換更新的汽車銷售企業應按照《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規范誠信經營,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個人消費者應當按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信息,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在轉讓舊車后,買方應向申請人提供《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照片,并及時辦理車輛轉讓登記手續。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應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禁多開、虛開、偽造銷售發票。
對經查實發現利用虛假信息或設置虛假交易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各地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繳補貼資金。違規個人和企業將被取消補貼和參與補貼活動資格,并計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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